招标文件指定品牌后如何处理
招标文件指定品牌后投标人需要评估自身能力和资源,确定能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指定品牌的要求。遵循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品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或设备。无法提供指定品牌的产品,可以考虑与指定品牌厂家合作或提出替代品牌的建议。
招标文件指定品牌后后,需要分析招标文件。在制作标书之前,需要看资格审查,详细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部分,技术规范书,记住关键点。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引用的品牌要具备可选择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均规定: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一般不允许制定品牌和型号,可以推荐不少于三家品牌或型号。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就招标文件的歧视性条款提出质疑。
明确表达意愿: 在您的投标文件中,清晰地表达您的意愿和承诺,说明您虽然目前无法提供以往合同,但您有信心确保在中标后能够按照指定品牌提供所需的产品。强调您的专业能力和保证可信度。
招标能指定品牌吗?
1、结论是,招标过程中,无论是品牌还是厂家,都不允许被指定。这是基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确保所有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市场。
2、不可以,所有招标项目均不能指定品牌,否则属于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3、是的。招标时,不能指定品牌,也不能指定厂家。招标是政府采购行为,采购方式是“询价采购”。按 照以上两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4、结论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确实规定了不允许在招标过程中指定品牌。以下是对此规定的详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管理办法,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其中,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进入市场,这包括不得指定特定的品牌或厂家。
5、招标时,不能指定品牌,也不能指定厂家。招标是政府采购行为,采购方式是“询价采购”。按 照以上两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6、若是甲供材料,可以邀约招标,是可以指定品牌的;若是乙供材料,甲方不可指定品牌,但在合同里可以要求乙供材料应达到的标准。《建筑法》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招标可以指定品牌吗
结论是,招标过程中,无论是品牌还是厂家,都不允许被指定。这是基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确保所有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市场。
不可以,所有招标项目均不能指定品牌,否则属手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千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结论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确实规定了不允许在招标过程中指定品牌。以下是对此规定的详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管理办法,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其中,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进入市场,这包括不得指定特定的品牌或厂家。
招标时,不能指定品牌,也不能指定厂家。招标是政府采购行为,采购方式是“询价采购”。按 照以上两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若是甲供材料,可以邀约招标,是可以指定品牌的;若是乙供材料,甲方不可指定品牌,但在合同里可以要求乙供材料应达到的标准。《建筑法》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招标法问题: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多家单位投标
政府采购中,法律和法规层级没有对其做规定,但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对该问题作出了说明,财政部的意见为:“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不同法规对此有不同规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 ...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政府采购同一品牌,是可以由多家供应商参加招投标的。
报废处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投标法,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应当报废处理。品牌是一个汉语词语,是指消费者对产品及产品系列的认知程度。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指定品牌、型号的公开招标,中标的原则性规定有哪些?是不是一定低价_百...
1、除唯一的供应商才拥有的产品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可以指定品牌、型号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指定厂家、品牌和型号。
2、结论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确实规定了不允许在招标过程中指定品牌。以下是对此规定的详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管理办法,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其中,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进入市场,这包括不得指定特定的品牌或厂家。
3、文件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投标原则上仅能有一家。财政部给河北省财政厅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03]38号)指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原则上只能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实践做法:多品牌竞争采购,业内赞同者较多。
4、主要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不能含有倾向性、歧视性指标和参数,更不能指定品牌、型号)。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免费保修期、响应时间及其它要求)。对系统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以及其成果的归属等问题要明确。对系统的验收方法和标准也需事先确定。
5、限定采购参数。采购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比如说限定底盘型号、规定产品尺寸等,在招标文件中也许只有少数产品具有限制性参数,却造成其他供应商即使别的产品都符合要求,但不满足部分产品的限制性参数而被废标,造成所有的产品都未能竞争,中标价格较高。要求厂家授权、质保承诺书。
6、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区别 保密要求不同:标底要开标前保密,在开标时宣布。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提高了透明度。
固定一个品牌还用招投标吗
不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可知,固定一个品牌或指定某一品牌型号为采购对象时,由于这有限制和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是不能申请进行品牌的招标的,说明了品牌是不用招投标的。
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无论指定多少种品牌,均属于“指定品牌”的限制竞争行为,是违反招标法律的行为。
正常是这样,因为同一品牌只能委托一家代理投标。但是公开招标则必须满足最低三家供应商投标对于企业设备购买,是否需要招标还需要参考国家针对招投标相关的法律规定,央企通常是会执行的。
政府采购同一品牌,是可以由多家供应商参加招投标的。